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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收紧放贷 易损及中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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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不少地方先后将公积金贷款“闸门收紧”。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自8月下旬起,对公积金贷款条件作出调整,现已暂停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房及杭州郊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与此同时,浙江部分城市已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南京也下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过去能贷款15万元的,调整后只能贷到1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闸门收紧”的原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说法,是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过热,公积金存贷比已经接近警戒线。但是,公众如何证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这一信息完全属实?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作主张收紧公积金贷款是否合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闸门收紧”,会否影响到中低收入者买房?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并未规定二手房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个限制。笔者担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擅自这样做,容易损及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众所周知,现在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一般都比较高,中低收入者只能望而却步,他们的实力也更倾向于购买二手房。据统计,杭州二手房源中,20年以上老房子比例约15%,由于存在20年的折旧,这些老房子的价格相对也比较低一些,这些房源是中低收入者所喜欢的,倘若“暂停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房及杭州郊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势必会影响到相当一部分人群的利益。

  应该认识到,由于各种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贷本来就存在着“嫌贫爱富”倾向。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作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时说,“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地发挥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嫌贫爱富”,源于制度设计本身。现在,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基本上都要求把20%-30%总房价的首付款作为前提,但是,这部分首付款对于一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并非小数目,加之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效率低下,使得中低收入者无法享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住房公积金的沉淀。倘若再进一步对中低收入者设置障碍,很容易进一步损害到他们的利益。据统计,截至2006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69.8%,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5.5%,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余额为2600多亿元。这种状况实际上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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