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English
     
热门关键字
您的位置:主页>市场分析>

借道巧避限外令 ST星源携手美资开发房地产

来源:作者:本站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让这位高管感到新鲜的合作方案是,ST星源利用旗下香港子公司首冠国际(下称“HCIL”)拿到天景名园项目,再由首冠国际和WDC合资成立的首冠发展(下称“HCDL”)受让HCIL持有的天景名园90%的股权,同时增资使其注册资本由1.9亿元增至2.5亿元。

  看上去这是一例典型的外资并购房企行为,理应受到“50号文”的限制。而特殊之处在于,最初拿到这个项目的HCIL是一家国内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符合当时的外资投资优惠政策。经湖南省商务厅的批准,天景名园被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房地产企业。

  这样一来,HCDL受让HDIL手中的股权便成为属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行为,而不是外资通过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而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行为,从而成功规避了“50号文”的限制,也免去了一系列纷繁复杂的审批流程。而随后的增资也成为公司内部的事情,不再受到其他方面的约束,也不需要在商务部备案。

  而珠海港龙豪庭项目的情况则更为顺利。和长沙项目选择香港公司合作相似,WDC这次选择是同满宝国际合作。根据记者调查,满宝国际是来自台湾的一家投资公司,因此它与WDC合资成立的澳成有限责任公司(ACL)本身就满足了在中国进行投资的条件。据了解,ST星源原本就是受托代为管理港龙豪庭项目的,因此这一次增资ACL1.14亿港元,从而获得25%的股权以及港龙豪庭开发权益便显得顺理成章,不再需要更多的审批过程。

  外资开发新模式

  资料显示,WDC注册地为美国北卡罗莱那州,为美联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拥有北美第四大银行美联银行。美联在中国有着12年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验,目标基本锁定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一线城市。随着“限外令”的接连出台,外资在一线城市的发展出现困难,加之这些城市本身房地产市场的饱和,美联开始把目光投向长沙和珠海这样的二三线城市。

  “限外政策出台之后,外资想在中国成立公司几乎办不到,能够像凯德和大摩这样独立投资开发的情况很少了,所以只能选择与国内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一家外资地产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但是在一线城市的较大规模房地产企业没有和外资合作的愿望,他们认为自己在资金和开发经验上面并不逊色。”

  该人士表示,在这种状况下,外资只能转而在二三线城市寻求和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合作,而这些小企业由于资金和经验的匮乏,合作意愿十分强烈。

  这样的案例也逐渐开始多起来,比如华发股份(600325.SH)与基汇资本在珠海的合作,阳光股份(21.93,-0.02,-0.09%)与GIC在沈阳的合作,以及这次ST星源与WDC在长沙和珠海的合作等。

  “ST星源这种合资开发是一种比较新的模式,它绕开管理部门的繁复的审批,在限制外资的背景下,以后可能被更多的公司采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上一页 1 23 下一页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