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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国住宅工作会议8月下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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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意见》提出,“十一五”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底达到这项要求。

  与此同时,国家还将从资金来源上确保廉租住房建设。《意见》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同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根据各地已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年度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资金需求为497亿元。

  稳定房价不放松

  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能不能完成住房保障这项艰巨任务,将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不断上涨的房价令百姓叫苦不迭,也让房地产行业担心更严格的调控措施。

  建设部的调查表明,近期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供求关系偏紧,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有待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已报请国务院批准。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已有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另悉,建设部将在10月底之前,对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占有比例展开督察,以确保房源。舆论认为,建造足够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仅能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可分流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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