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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敞口抵消调控 平抑房价须调整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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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状况反映出房贷实际上处于“敞口式”的供应。比如2003年第4季度,上海新增贷款中房贷占了六、七成,而且集中井喷,贷款如此投放状态,无论从哪方面衡量都是不正常的。由于“敞口式”的无节制房贷,房贷就成了住房销售市场持续兴旺,价格不断上涨的支撑性物质基础。这样的支撑性,演绎成了房价与房贷相互联动的机制:房产商为追逐暴利,千方百计拉高房价;银行为利息,紧随其后,房贷规模随房价上涨而最佳扩张。房价拉着贷款走,贷款推着房价涨。二者之所以如此默契,因为有利可图,而且趁着房贷无控制的好时机!

  “敞口式”房贷抵消调控效力

  信贷支持经济(无疑包括房地产经济)上,各个不同时期都有倾向性,这种倾向性由宏观经济中的矛盾决定的,于是就有了信贷支持什么?限制什么?就有了信贷政策。无倾向性地发放贷款是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的规律的。如时下的生产性贷款,就是有保有压的。对节能减排不符合规定的就停贷。如果贷款只讲一般的商业原则,即如期收回本息,则有可能损害了宏观利益。近年来的住房信贷放弃了对住房消费的合理引导和必要控制,从而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突出问题就是实际上支撑了房价的非理性上涨。

  1、社会改善居住消费的需求,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速度,给市场形成了超前的压力。居住消费是高投入的消费,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包括土地。就全社会而言,整体的居住水准,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以居住消费的改善,应该与经济发展同步,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实现于朝夕之间。近年来,由于信用消费方式上提倡,加之贷款的易得性,客观上极大地刺激了民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欲望。于是住房供求平衡一再被打破,虽供给大增也赶不上需求的增速。假如从房贷着手对此进行约束,比如仅供给保障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其余改善性需求的自行解决,则部分需求就会推迟,供求矛盾就会缓解。用现钱去购房,购房者就不会去买高价的账。

  2、房贷偏离超越了保障性住房需求方向,刺激了居住消费的高标准化。住房建设的特点需要占有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弥足珍贵。因此,国民居住标准(特别是面积)既要与本国生产力水平相匹配,又需土地资源的承载力所许可。如日本、香港地区很富裕,但土地资源稀缺,因此住房面积都不大。我国内地总体上人均土地低于国际水准,然而近年来却造了不少大房子。大房子的供给,是一个脱离了国情的错误倾向,刺激了居民的消费欲望。这类住房属改善型需求,有的甚至属奢侈型。如将大房子拒之于贷款之外,那么房价亦就难以推到如此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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